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直属企业:
《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7月8日纪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
2.送达回执
威廉希尔足球官网纪委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
纪检监察建议书使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学校各党支部(党总支)及全体党员,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二、适用条件
1.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计等发现的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2.在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中,经初步核实,虽有违规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问题;
3.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执行政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方面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纪检监察部填写,由学校纪委书记签发。
2.《纪检监察建议书》由纪检监察部书面送达,有关支部、部门及个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收。
3.有关支部、部门及个人在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后,要严格落实建议内容。
4.有关支部、部门及个人拒绝签收或者拒绝签名的,纪检监察部记录详情,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汇报。拒收的,不影响《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执行。
5.纪检监察部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