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和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组织推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制度。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业设置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制定、修改和废除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三)研究决定学校办学组织体系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资源建设以及招生、考试、质量评估等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或推荐事项。
(五)审议教职员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技术职务晋升等重要事项,审定学校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审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财务运行状况报告,审批开支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新增预算项目。审议年度预算内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七)确定及调整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质量保证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审议学校全资、控股企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
(九)研究决定学校对外合作和外事交流事项、大额基建修缮项目、重大捐赠等。
(十)研究决定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以及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支持学校党委开展党建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共同做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二)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组成人员为: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例行召开时间为每周一下午。遇特殊情况或校长认为必要,可由校长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六条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重要事项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职能部门或校领导汇报。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议题准备
第八条 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或由各部门申报。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报请的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确定会议的正式议题和议程。
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九条 议题提出前,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与教职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把握和运用政策,提出明确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并提交论证报告。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凡不成熟的意见、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经协商可以解决的事项,不列为会议议题。
第十条 议题汇报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议题背景、现状和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汇报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报送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议程和会议材料呈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五、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分管校领导做补充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提炼后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议题主汇报人原则上为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补充汇报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会议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一事一议,言简意赅,态度明确。
第十三条 会议议决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学校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在认真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后决定。
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长办公会时,分管校领导可视情况处置,事后须及时向校长和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议决策中,如发生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情况,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校长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定。紧急情况时,以校长意见为准。
六、执行与督办
第十五条 会议作出的决策,由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校领导要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加强协调和合作。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校领导先后审阅,最后由校长审定后印发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单位和完成时限。
凡可以公开的决议内容,由校长办公室以文件或通过校园网向校内告示。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向部门及时传达有关会议决定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应每学期向校长通报一次。
第十八条 对校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依据职责范围,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办公会决定的;
2.未经办公会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办公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七、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涉及自己分工的议题,会前应明确表达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严格保密纪律,对涉密事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二条 在讨论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与会人员必须回避。
八、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