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三项主要任务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是:
(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