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监督检察机构。监察对象是学校任命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监察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并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
(二)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四)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