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

男,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长期从事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尤其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认为行政法应该既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又制约相对方滥用权利,既激励行政主体积极行政、又激励相对方积极参与行政。  从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实际出发,从行政权与行政相对方权利这对基本关系着手,运用矛盾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的方法,解释行政法的失衡现象,提出解决行政法失衡问题的思路,即通过构建平衡的行政法机制与行政法制度结构,以实现行政法权利(力)格局的结构性平衡。这一理论在行政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都引起较大反响。

担任职务:

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法学)组成员;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顾问、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兼职院长、教授。

主要著作: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合著);
《西方司法制度》;《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
《行政法论丛》;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等多部教材与专著。

2007年起担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法学(行政执法方向)必修课《行政法学》(1、2)的主编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