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十大法治人物。
多年来,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作为《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在《物权法》的起草和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证并推动了我国的立法进程。
王利明教授自1990年起参与中央电大“民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任中央电大《民法》主编、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