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经济法理论;
企业法(含公司法);
涉外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理论等。
曾从事法理学与国际公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自1979年起,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是中国最早的经济法学者之一,是我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研究所的创始人之一。
曾应邀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许多高等学校讲课、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还先后应邀赴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讲学、访问、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先后参加了许多重要法律、主要是经济法律的调研、起草、讨论或修改工作。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各种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对国家的法制建设作出了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被司法部授予“先进教师”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由国务院颁发证书。
杨紫烜教授自1985年起参与中央电大“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任中央电大《经济法教程》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