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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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

男,法学博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1988年3月获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

担任职务: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暨副秘书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所获荣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1993年10月起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出版著作:

《犯罪主体论》;
《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
《刑法研究系列》;
《侵犯财产罪》等个人专著。
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论文40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

赵秉志教授自1992年起参与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1999年至今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教材主编,先后担任了《刑法学教程》副主编、《刑法学(补充教材)》、《刑法学》和《刑法学参考资料》主编。